宁波海曙区刑事律师

当前位置: 主页 > 宁波海曙区刑事律师

原配能否合理地向第三者索要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5-04-07|栏目:宁波海曙区刑事律师|
原配一般不能向第三者索要精神损失费。若第三者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不可索要。《民法典》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定在侵害人身权益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下。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处理此类问题常见方式有协商、诉讼等。协商不成时,若满足条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但须注意,诉讼需投入较多时间和精力。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不能索要。精神损失费赔偿有严格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难以主张。建议专注自身情感修复或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吴律师手机 15555555523 | 吴律师微信号 51764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软件等,未经本网站许可,不得复制、转载、引用、抓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

本网站尊重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Copyright © 2018-2099 吴亮律师 版权所有

六安民生网 缓化资讯网 平潭新闻网 财经动态网 中国动态网 教育资讯网 交通运输网 合肥生活网 旅游资讯网 医药新闻网 农村新闻网 城市商业网 港澳新闻网 台湾新闻网 中国财经网 环球人物网 交通新闻网 临沂新闻网 福建资讯网 热点新闻网 漳州新闻网 运城新闻网 运城资讯网 宿州民生网 阜阳区县新闻网 淮北新闻网 鄂州新闻网 国内热点网 宁波资讯网 社会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