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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入职手续后,公司要求交300元作为伙食和住

时间:2025-04-12|栏目:宁波海曙区刑事律师|
不合法。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不得在入职时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已收取的,应限期退还;否则,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不及时退还,将面临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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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具体操作:1.与公司协商,要求退还押金;2.协商无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3.仍不处理,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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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此行为不合法,常见处理方式是拒绝支付并协商要求退还已交费用,或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面对公司强硬要求,劳动者可考虑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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