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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规定单位福利房的过户问题?

时间:2025-02-22|栏目:宁波海曙区刑事律师|
单位福利房能否过户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公房性质的,不能过户,但如果属于个人所有,有产权证的,就可以过户。福利房是指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所建造的房屋。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第三十七条规定,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少量剩余的,由市、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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